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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期大米卖给学校?重庆市监局通报!党支部书记被免职多名高管曾套取资金发工资

时间:2024-10-12 字号

  重庆市监局通报酉阳县粮食有限责任公司销售过期大米给学校问题,涉事公司被罚款62.73万元。

  02该公司主要负责人段某某被免去党支部书记、执行董事和总经理职务,作调离和降级处理。

  03由于多次因合同纠纷被起诉,酉阳县粮食有限责任公司曾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并被限消。

  04此外,公司多名高管曾套取资金发工资,其中包括党支部书记段明清、副总经理冉仕学、委派财务负责人陆吉祥。

  10月12日,重庆市市场监管局针对“酉阳县粮食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大米问题”发布最新情况通报。通报显示,2022年5月至2024年4月,该公司通过自行腾装、委托分装的方式,将公司粮库的动态轮换米替代自主品牌的大米对外销售16221袋、116467.5公斤、销售金额62.73万元,其中向酉阳县龙潭、龚滩等部分学校销售1215袋、23119.5公斤、销售金额11.67万元,向社会销售15006袋、93348公斤、销售金额51.06万元,存在虚假标注保质期等违法行为。

  目前,重庆粮食集团已免去酉阳县粮食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负责人段某某的党支部书记、执行董事和总经理职务,对其作调离和降级处理。

  回顾事件发生之初,重庆酉阳县的龚先生称,2023年6月6日8时许上班时,他亲眼目睹酉阳粮食公司工作人员将板溪大米仓库白色包装的生产日期为2022年10月16日、名称为“晶威美虾稻香米”的大米,一袋袋腾装到一旁早已打码成生产日期为2023年5月5日及2023年5月10日、名称为“桃源贡米”的新黄色包装袋中,然后再由工作人员用手提缝包机对新装大米进行缝合封口。这350吨县级应急储备大米中的一部分临期过期大米,重新包装标注生产日期后流入市场,且其中一部分被销往了学校。

  10月10日,酉阳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有媒体反映“重庆粮食集团酉阳县粮食有限责任公司将过期大米重新包装销售”的问题,前期,重庆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已根据举报线索立案调查,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依规处理。

  值得关注的是,涉事公司曾多次因合同纠纷等被起诉。其中,今年1月,该公司全资持股的重庆酉良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成为失信被执行人(老赖)并被限消。

  2022年9月,酉阳县纪委监委曾在“六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中提到酉阳县粮食公司党支部书记、执行董事、总经理段明清,酉阳县粮食公司党支部委员、副总经理冉仕学,酉阳县粮食公司党支部委员、委派财务负责人陆吉祥超限额发放职工工资待遇等问题。

  前述通报称,2018年11月、2020年9月,段明清主持召开相关会议决定,采取虚增工程量、资产租金收入不入账以及虚构工程项目等方式,套取资金111.39万元,不入公司账务,实行账外循环,用于超额发放职工工资、绩效和报销个人不规范支出。冉仕学作为班子成员、陆吉祥作为委派财务负责人,参与违规决策。

  此外,段明清、冉仕学还存在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2022年4月,段明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冉仕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陆吉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