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关注:晚退两小时被收半天房费合理吗。黄先生因工作晚退房两小时,酒店要求多收半日房费。法院判决认为,酒店依据已删除的行业惯例,多收房费无据,需退还黄先生多收部分。此类问题常引发争议,酒店应明示房价和退房规则,并与顾客积极沟通,避免纠纷。
黄先生在某酒店住宿,因工作原因延迟退房两小时,却被酒店要求支付半日房费。对此,黄先生认为酒店没有提前告知,延迟两小时就收半日房费不合理。他主张按照实际占用时间支付22元较为合适,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过审理,认为酒店以“14时至18时之间退房加收半日房费”为依据属无效惯例,因为该规定已在2009年被《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修订后删除。最终,法院支持黄先生的诉讼请求,要求酒店退还多收的房费。
近年来,因延迟退房引起的纠纷不在少数,消费者对于酒店单方面制定的加收费标准往往持有异议。在此次案件中,法院的判决不仅保护了消费者的权益,也提醒酒店业者在制定收费标准时应更加透明和合理。根据修订后的行业规范,酒店在前台或显著位置应明确标示客房价格以及退房时间和费用相关规定。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避免因信息不对称导致的误会和矛盾。消费者在遇到类似问题时,也应积极维权,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来保护自身利益。同时,酒店在面临各种特殊情况时,应灵活处理,与顾客协商解决,避免僵化的“一刀切”政策,真正做到以人为本,提升服务质量。毕竟,良好的客户关系和口碑,才是酒店长久发展的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