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案例

湖北恩施市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典型案例

时间:2024-08-29 字号

  2023年9月21日,恩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恩施市金秋苑托老院进行检查,在该单位食堂发现浓肯鲜土鸡精7包、巨香香菇风味挂面2把、重庆小面2把、土家爱腐竹4袋、陈克明刀削面1袋、双塔龙口粉丝4袋、好麦滋原味面1袋、部落红薯粉3袋、龙船水乡山药挂面1把、希多多富硒粗粮面1袋、七姊风味挂面1袋、巨香香菇风味面1把、椒中骄汤拉面1把已经超过保质期。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

  恩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处罚款7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9月5日、9月6日,恩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恩施市新塘乡前坪小学食堂、恩施市新塘乡中心小学峁山教学点食堂开展食品安全检查时,发现其食品原料仓库存放的“神豪 鲁面王”小麦粉外包装均未标示保质期。经查,上述两种小麦粉是由恩施州卿洲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从当事人购进后销售给两家学校。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恩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标签无保质期的食品、没收违法所得420元和处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9月25日,恩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恩施市板桥镇中心幼儿园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该幼儿园使用的不锈钢小圆碗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恩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