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公布第九批典型案例暨第二批校园食品安全类典型案例,其中涉景德镇市浮梁县一所中学。
案例:景德镇市浮梁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浮梁县某中学食堂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案
2024年6月7日,景德镇市浮梁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浮梁县某中学食堂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没款915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4月3日,浮梁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浮梁县某中学食堂采购的豆角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该批次豆角中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购进该批次抽检不合格豆角后,通过素炒制作了成品菜为该校师生提供供餐服务。当事人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浮梁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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