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一提到,脑海里就浮现出了身姿曼妙的女子被猥琐大叔压在身下,拼死反抗,最终力不敌人,遭受侮辱的情景,没错,这是比较常见的一种罪犯罪形式。但陈律师今天要告诉大家,还有一些情形,你以为不是,但其实也是!接下来陈律师就给大家讲几个有意思的案例。
案例一:狗蛋与女朋友翠花第一次在酒店见面,干柴遇见烈火,在床上翻云覆雨,到了关键环节,翠花好心提醒“还没戴t 呢”,狗蛋毫不在意“那玩意影响我的发挥,不带了”然后不顾翠花反抗强行完成了接下来的步骤。很多人会认为,“俩人是情侣,发生性关系很正常,而且一开始女生也很愿意,戴不戴 t 都是细节” 但陈律师告诉你,错了。女生此时明确表达了“要戴套才愿意发生性关系”,也就是说,此时对于发生性关系属于附条件的同意,戴套,才愿意,不带套,就不愿意,此时,强行发生,也属于违背妇女意愿发生性关系,可以以罪论处。
案例二:狗蛋与女朋友翠花在酒店第 n 次见面,狗蛋逐渐觉得自己体力不支,但狗蛋又是个很有服务精神的人,自己不太能满足女友,便自作主张给女友点了个男模,打算两人一起服侍,自己也尝尝鲜,来个 3p,但没想到女友翠花原来对爱情那么忠贞,宁愿自己假装快乐,也不想有第三人参与,但狗蛋见男模一来,自己反倒兴奋起来,觉得俩人一起服侍起来,女友一舒服,肯定也会同意的,俩人便强行开始服侍起来。很多人认为“我自掏腰包给你点男模,让你舒服,你也没吃亏吧”但是陈律师告诉大家,女生同意的是与男友发生性关系,而对于男友之外的人如果明确表示反对,而强行发生,仍然属于违背妇女意愿,而不论是否满意结果。
案例三:狗蛋与女朋友翠花约会,打算照例先在商场逛街,然后去酒店潇洒。但是狗蛋一想到一个多月没见自己香香软软的女朋友了,逛街逛得心不在焉,急不可耐,于是在追寻刺激和没忍住的共同心理作用下,一把把女友拉进人烟稀少的安全通道楼梯间,翠花觉得在这种地方太没羞没臊了,拼命反抗和呼救,但是狗蛋一直边办事边安慰她“没事,不会有人来的”。很多人认为“本来也是打算逛完街就去酒店的,这不就是提前实现了嘛,算不了”,但是陈律师告诉你,女生同意的是在酒店,四下无人的密闭空间与男生发生性关系,而对于在商场的安全通道里发生性关系是抗拒的,此时强行发生性关系,仍然属于违背妇女意愿。并且,此时还涉及到罪的加重情节,那就是在公共场所当众,商场的安全通道是向大众开放的,也就是商场的任何一个人,工作人员也好,顾客也好,都完全可以并且有可能进入安全通道,此时,如果有多数人或者不特定人进入此空间,就会更加损害女生的性羞耻心,那么嫌疑人也会法定刑升格。
很多男同胞看完这篇文章,估计该犯难了“怎么这么容易就犯上的罪名了”,是的,如果不注意风险防范,不了解基本的法律常识,就很容易翻船,甚至被人利用,抓住把柄,同样,女同胞也是,不了解这些法律常识,很多在被伤害后甚至都意识不到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最终自己咽下所有的委屈苦楚,无论男同胞还是女同胞,关注陈律师,多了解法律常识,做好法律风险防范,让陈律师做你身边的法律顾问。
作者简介:北京陈律师,法学硕士,高级合伙人律师,历任特种部队指挥员,检察官,侦查员,纪检干部,企业高管,阅历丰富,学养深厚,擅长疑难重大案件,多种法律关系交叉复杂案件处理,重信守诺,值得托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