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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公布4起暴力伤医犯罪典型案例

时间:2024-09-07 字号

  新华社北京4月24日电(记者白阳、王思北)最高人民法院24日公布了4起近年来地方法院审理的暴力伤医犯罪典型案例。这4起案例涵盖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以及寻衅滋事三种暴力伤医犯罪类型,其中两名被告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并已于近期依法执行,其余被告均被判处有期徒刑。

  【案情介绍】2012年10月14日,被告人王英生因患脑血栓病到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就医。在接受了该院针灸科主任医师康红千的针灸治疗后,王英生自感病痛无缓解,认为系康红千针灸所致,遂于同年11月29日携带斧子来到该院,朝康红千的头面部猛砍数下,致康红千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法院点评】被告人王英生不能正确处理医疗纠纷,无端怀疑其病症未缓解系医生治疗不当所致,蓄意行凶报复,持斧闯入医院杀死诊治医生,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其犯罪手段残忍,情节恶劣,罪行极其严重。据此,依法对被告人王英生判处并核准死刑。

  【案情介绍】2011年7月27日至8月23日,被告人王运生因患肺结核病在湖南省衡阳市第三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王运生出院后发现病情恶化,认为系主治医生陈妤娜在治疗过程中随意停药、换药、减药所致,遂产生怨恨。2012年4月28日,王运生携带事先准备的折叠刀来到该院,见陈妤娜独自在医生办公室,遂持刀朝陈的颈部、胸部、背部等处捅刺20余刀,致陈妤娜颈动脉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

  【法院点评】被告人王运生因对住院期间主治医生对其疾病的治疗效果不满,蓄意报复,持刀捅刺主治医生20余刀致人死亡,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其犯罪手段残忍,情节恶劣,罪行极其严重,据此,依法对被告人王运生判处并核准死刑。

  【案情介绍】2012年12月3日凌晨,被告人刘晓东因头部受伤到辽宁省丹东市中医院就诊。刘晓东称自己可能颅骨骨折,接诊医生宋峰遂建议刘晓东去其他医院治疗。刘晓东离开十几分钟后返回,用头撞向宋峰的口、鼻处并对宋峰进行殴打,致宋峰2颗牙齿折断,鼻骨线形骨折,构成轻伤。

  【法院点评】被告人刘晓东就诊时因对医生提出的转院治疗建议不满,将医生打致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刘晓东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法对被告人刘晓东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案情介绍】2013年11月9日晚,被告人卞井奎、卞龙、刘浩、王阜南、宋孝猛、姜玉等6人在饮酒后,来到浙江省宁波市第七医院为卞井奎治疗手伤。因违反就医流程,该院放射科值班医生王成伟、秦鹏程拒绝了卞井奎的拍片要求。该6人遂谩骂并踹门进入放射科办公室殴打王成伟、秦鹏程,致2人轻微伤,同时造成放射科办公室物品毁坏,价值共计4167元。

  【法院点评】被告人卞井奎、卞龙、刘浩、王阜南、宋孝猛、姜玉等6人酒后在医院谩骂、殴打值班医生,任意毁损公私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卞井奎、卞龙、刘浩、宋孝猛、姜玉5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积极赔偿被害人、被害单位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法对被告人卞井奎、王阜南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对被告人宋孝猛、姜玉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对被告人卞龙、刘浩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