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法规规章备案审查条例》,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条例》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备案审查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有关规定,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法规规章备案条例》进行了修订。一是完善立法目的,明确工作要求。二是扩大备案范围,规范备案程序。三是明确备案审查方式和审查期限,完善审查事项。四是细化法规规章纠错规定。五是健全备案审查相关制度机制。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以高水平开放推动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意见》提出5方面20项重点任务。一是推动服务贸易制度型开放,建立健全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发挥对外开放平台引领作用,加强规则对接和规制协调,提升服务贸易标准化水平。二是促进资源要素跨境流动,便利专业人才跨境流动,优化跨境资金流动管理,促进技术成果交易和运用,推动数据跨境高效便利安全流动。三是推进重点领域创新发展,增强国际运输服务能力,提升旅行服务国际竞争力,支持金融、咨询、设计、认证认可等专业服务国际化发展,鼓励传统优势服务出口,促进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融合发展,扩大优质服务进口,助力绿色低碳发展。四是拓展国际市场布局,深化服务贸易国际合作,建立健全服务贸易促进体系。五是完善支撑体系,创新支持政策措施,提升服务贸易统计监测水平,强化服务贸易区域合作。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出台了《市场监管部门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举措(2024年版)》。《重点举措》提出,针对限制企业跨区迁移、冒名登记、职业索赔等问题,主动回应经营主体关切,提出企业异地迁移可以直接到迁入地办理登记、完善企业实名登记机制和程序、依法规制职业索赔行为等务实举措。在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方面,提出要结合违法行为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综合考虑影响法律实施效果的因素,科学确定处罚种类和幅度。落实好大型企业将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纳入企业年度报告,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的要求。依法严惩危害公共安全、制假售假、侵权假冒、短斤少两、破坏公平竞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
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药监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药品、医疗器械“零关税”政策的通知》,明确在全岛封关运作前,对在海南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经认定的医疗机构、医学教育高等院校、医药类科研院所,进口本通知规定的药品、医疗器械,并按规定使用的,可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
近日,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要严格招聘程序要求,优化岗位条件设置和资格审查工作,增强招聘考试针对性和科学性。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实施招聘,规范招聘信息发布工作。合理设置岗位资格条件,明确学科专业等要求,实行应聘人员诚信承诺制度,严格规范进行资格审查。切实提高命题工作质量,严格考场管理,确保面试工作公平公正。《通知》强调,要严明招聘工作纪律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不得自行制定面向特定人员的专项招聘、加分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倾斜政策,不得随意扩大国家规定的倾斜政策范围。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收取考试考务费用和支出开展工作所需经费。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应聘人员违纪违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严重违纪违规问题和典型案例及时进行通报。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企业改制重组及事业单位改制有关印花税政策的公告》。在营业账簿印花税政策方面,《公告》明确,企业改制重组以及事业单位改制过程中成立的新企业,其新启用营业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原已缴纳印花税的部分不再缴纳印花税。对经国务院批准实施的重组项目中发生的债权转股权,债务人因债务转为资本而增加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免征印花税。在应税合同印花税政策方面,《公告》明确,企业改制重组以及事业单位改制前书立但尚未履行完毕的各类应税合同,由改制重组后的主体承继原合同权利和义务且未变更原合同计税依据的,改制重组前已缴纳印花税的,不再缴纳印花税。在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政策方面,《公告》明确,对企业改制、合并、分立、破产清算以及事业单位改制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所属具有国有资产管理职责的部门按规定对土地、房屋等权属进行行政性调整,以及对同一投资主体内部划转土地、房屋等权属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一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动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协调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结合新型信息基础设施的技术发展趋势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以促进协调发展为目标,以推动新型信息基础设施跨区域、跨网络、跨行业协同建设为重点方向,提出了“1统筹6协调”等7方面主要工作,即全国统筹布局、跨区域协调、跨网络协调、跨行业协调,发展与绿色协调、发展与安全协调、跨部门政策协调等。
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21个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方案》。《行动方案》是国家层面首个面向流动儿童群体专门制定的关爱保护政策文件。《行动方案》提出,加大公办学校学位供给力度,稳步提高流动儿童就读公办学校或享受政府购买学位(服务)比例,保障其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进一步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高考政策。对于符合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条件的,协调户籍地民政部门按照相关政策认定资格,及时纳入保障,建立健全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大力推进“跨省通办”,提供便民服务;依托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为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提供临时监护、长期监护保障;在急难发生地为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提供临时救助;协调户籍地民政部门及时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办理残疾人两项补贴。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等14个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推进健康乡村建设的指导意见》近日公布。《指导意见》提出,加强重点人群健康服务。强化癌症、心脑血管疾病等早期筛查和早期发现,扩大受益人群覆盖面。加强预防接种服务,积极推进遏制微生物耐药。加强出生缺陷防治知识普及和健康教育,推进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地中海贫血防控服务,促进健康孕育。鼓励积极开展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提高科学育儿能力。深入实施农村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脱贫地区新生儿疾病筛查、脱贫地区儿童营养改善等项目。整治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推动有条件的农村稳步普及卫生厕所,科学选择改厕技术模式。分区分类重点治理人口居住集中区域农村生活污水,全面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协同推进农村有机生活垃圾、厕所粪污、农业生产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处理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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