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

成都商转公贷款常见问题汇总(持续更新))

时间:2024-10-19 字号

  成都商转公贷款常见问答来啦,包括商转公贷款的额度、贷款期限、不能办理商转公的情况等。

  商转公贷款的可贷金额由成都公积金中心根据本市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贷款公式计算的额度、原商业贷款剩余本金、住房价值、还贷能力等因素,综合评估借款申请人实际情况后,取最低值并向下确定为1000元的整数倍:

  符合贷款条件的两人及以上缴存人家庭,最高额度为100万元。符合贷款条件的单缴存人家庭,最高额度为60万元。

  (1)缴存人的贷款额度=∑(每月缴存的公积金×对应的存储月份数×存贷系数)

  ①“每月缴存的公积金”,缴存人未提取过公积金的,按其每月实际缴存的公积金金额取值。提取过的,则按缴存资金后进先出原则,从其提取时点往前逐笔抵扣,按照当月抵扣后的金额取值,直至扣完对应提取金额,扣除资金部分不再纳入贷款额度计算。

  ②“对应的存储月份数”,缴存职工以最近一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入账对应的存储月份数为1(灵活就业缴存人申请贷款当月对应的存储月份数为1),自1开始往前依序倒推的自然月对应的存储月份数分别是2、3、4……,不设上限。

  ③“存贷系数”由成都公积金中心根据流动性状况等因素适时调整并公布,目前存贷系数为0.9。

  (2)将每笔贷款所有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借款申请人贷款额度相加后,即可得出该笔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

  (3)本人的贷款额度试算结果,可登录成都公积金APP、天府市民云等查询,或咨询成都公积金中心、贷款银行。

  (4)缴存人因变更公积金缴存中心、办理了转移接续的,对应转移资金可根据原缴存中心出具的或通过互联互通渠道查询到的缴存提取明细,按原缴存提取实际入账时间计算贷款额度。

  (为确保商转公贷款发放日,商转公贷款金额小于原商业贷款当日余额,建议申请商转公贷款时,申请金额不超过“原商业贷款剩余本金”-2ד当期月供金额”)

  (1)原商业贷款剩余本金不超过住房价值的80%。借款申请人近两年内连续逾期2期或累计逾期4-5次的,不超过住房价值的70%。

  根据公积金贷款期限、原商业贷款剩余还款期数等因素,综合评估借款申请人实际情况后,取最低值并向下确定为12个月的整数倍。

  1.贷款期限应以整年计算,最短为1年,最长为30年,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

  2.符合贷款条件的两人及以上借款申请人,可按期限较长的一方确定贷款期限。

  借款申请人公积金贷款累计次数已达到两次及以上的、存在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存在提供虚假资料或承诺等情形的、被纳入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登记的、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公积金贷款安全情形的,或原商业贷款所购住房不是借款申请人家庭(含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唯一住房的,或楼龄超过30年等不宜处置情形的,不予办理公积金贷款。

  在商转公贷款受理到发放期间,如申请人办理提前部分还款等导致原商业贷款余额减少的业务,请务必及时告知商转公贷款银行,否则可能导致商转公贷款发放失败,损失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答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职工没有还清公积金贷款前,不得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所以原先是组合贷款的,需要先把公积金贷款部分结清,剩余的商业贷款部分才可以申请商转公贷款。商转公贷款记录为一次公积金贷款。

  答:是的,公积金缴存、提取金额以及时间和存贷系数是计算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主要因素。

  答:“本市唯一住房”,是指申请商转公贷款时借款人家庭(含未成年子女)在成都市只有一套住房。曾经购买、现已出售的住房不纳入计算。

  (一)以下银行已与成都公积金中心签订《商转公合作协议》,下属支行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尚未结清,且符合商转公贷款相关条件的,缴存人可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

  (二)如果原商业贷款支行具有公积金贷款经办资格,商转公贷款应在原商业贷款支行办理;如果原商业贷款支行没有公积金贷款经办资格,商转公贷款可在同行的其他具有公积金贷款经办资格的支行办理。

  (三)具有公积金贷款经办资格的支行,可以通过成都公积金中心官方网站的服务指引—贷款业务—办理地点—经办银行网点,或者成都住房公积金APP便民服务—服务网点—贷款银行受理大厅查询。

  (一)二代身份证或军官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三)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离婚的生效文书),单身须现场声明。

  (九)借款申请人在贷款银行申请贷款时,可在柜台打印《个人及家庭房屋登记信息》(含未成年子女信息)。

  (十)委托扣款(还款)账户:符合所选择贷款银行要求的主借款人的个人借记卡Ι类卡。

  1.单位缴存职工的月收入,原则上以缴存基数为准。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与申报的工作单位不一致的,需提供工作单位开具的代缴关系说明等资料佐证。

  2.个人自愿缴存者的月收入,以缴存基数为依据。缴存基数5000元以上的,还需另行提供最近不少于6个月的银行收入流水、社保参保缴费资料等佐证。

  3.灵活就业缴存人的月收入,提供最近不少于12个月的社保参保缴费资料或所得税完税证明、代扣代缴税凭证,可进一步提供银行收入流水和租赁合同、合伙协议、股权分红、进/销货单据、经营账户银行流水等。

  4.未缴存公积金的共同申请人的月收入,提供最近不少于12个月的银行收入流水或社保参保缴费资料等。

  (十二)缴存公积金相关资料:省级分中心、石油分中心的缴存人,以及办理过跨中心转移接续的缴存人,需提供对应中心出具的缴存使用证明、附有记账日期的缴存提取明细。如借款申请人授权成都公积金中心通过住房公积金共享平台等渠道查询,且能取得查询结果的,则不需要提供。

  (一)借款申请人申请商转公贷款时,应在贷款银行填写书面申请,按要求提交真实、完整、有效的申请资料,并配合贷款调查和审查。

  (二)贷款银行对贷款申请及申请资料进行受理、调查、初审,并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四)贷款银行根据审批结论,通知借款申请人办妥合同签署及其他相关手续。借款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的顺位抵押登记,贷款银行领取不动产登记证明(顺位抵押权)。

  (六)成都公积金中心核准通过后,贷款银行发放贷款到原商业贷款银行指定账户,商转公贷款开始计息。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成都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商转公】查看成都商转公贷款办理指南,包括办理条件、材料、流程、签约银行名单、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常见问答等

  目前“商转公”贷款需要借款人到贷款银行现场办理。应在贷款银行填写书面申请,按要求提交真实、完整、有效的申请资料,并配合贷款调查和审查。

  成都公积金里面没有余额是不可以进行商转公的,公积金缴存、提取金额以及时间和存贷系数是计算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主要因素。

  原先是组合贷款的,需要先把公积金贷款部分结清,剩余的商业贷款部分才可以申请商转公贷款。商转公贷款记录为一次公积金贷款。

  已与成都公积金中心签订《商转公合作协议》成都银行、具有公积金贷款经办资格的支行等银行可以办理商转公。

  成都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申请流程为借款申请人到贷款银行(主城区经办银行网点、郊区(市)县经办银行网点)填写书面贷款申请,提交申请资料。

  成都商专公积金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目前公积金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

  成都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贷款期限最短为1年,最长为30年,且不超过抵押房产剩余的土地使用权年限。

  商转公贷款的可贷金额根据本市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贷款公式计算的额度、原商业贷款剩余本金、住房价值、还贷能力等因素,综合评估借款申请人实际情况后,取最低值并向下确定为1000元的整数倍。

  成都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对象为在成都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可向成都公积金中心申请商转公贷款,贷款所购住房是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修建的已取得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自住住房,土地

  成都支持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啦,关于商转公详细指南来啦,包括贷款对象、条件、材料和申请流程等。

  成都主城区+郊区经办银行网点来啦,包括办公时间和地点,如果需要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需要前往受托银行办理哦。

  提前偿还商业贷款的函下载入口来啦,如果有需要下载表格的朋友可以自行下载哦,还有相关注意事项。

  【导语】:成都商转公贷款常见问答来啦,包括商转公贷款的额度、贷款期限、不能办理商转公的情况等。

  商转公贷款的可贷金额由成都公积金中心根据本市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贷款公式计算的额度、原商业贷款剩余本金、住房价值、还贷能力等因素,综合评估借款申请人实际情况后,取最低值并向下确定为1000元的整数倍:

  符合贷款条件的两人及以上缴存人家庭,最高额度为100万元。符合贷款条件的单缴存人家庭,最高额度为60万元。

  (1)缴存人的贷款额度=∑(每月缴存的公积金×对应的存储月份数×存贷系数)

  ①“每月缴存的公积金”,缴存人未提取过公积金的,按其每月实际缴存的公积金金额取值。提取过的,则按缴存资金后进先出原则,从其提取时点往前逐笔抵扣,按照当月抵扣后的金额取值,直至扣完对应提取金额,扣除资金部分不再纳入贷款额度计算。

  ②“对应的存储月份数”,缴存职工以最近一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入账对应的存储月份数为1(灵活就业缴存人申请贷款当月对应的存储月份数为1),自1开始往前依序倒推的自然月对应的存储月份数分别是2、3、4……,不设上限。

  ③“存贷系数”由成都公积金中心根据流动性状况等因素适时调整并公布,目前存贷系数为0.9。

  (2)将每笔贷款所有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借款申请人贷款额度相加后,即可得出该笔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

  (3)本人的贷款额度试算结果,可登录成都公积金APP、天府市民云等查询,或咨询成都公积金中心、贷款银行。

  (4)缴存人因变更公积金缴存中心、办理了转移接续的,对应转移资金可根据原缴存中心出具的或通过互联互通渠道查询到的缴存提取明细,按原缴存提取实际入账时间计算贷款额度。

  (为确保商转公贷款发放日,商转公贷款金额小于原商业贷款当日余额,建议申请商转公贷款时,申请金额不超过“原商业贷款剩余本金”-2ד当期月供金额”)

  (1)原商业贷款剩余本金不超过住房价值的80%。借款申请人近两年内连续逾期2期或累计逾期4-5次的,不超过住房价值的70%。

  根据公积金贷款期限、原商业贷款剩余还款期数等因素,综合评估借款申请人实际情况后,取最低值并向下确定为12个月的整数倍。

  1.贷款期限应以整年计算,最短为1年,最长为30年,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

  2.符合贷款条件的两人及以上借款申请人,可按期限较长的一方确定贷款期限。

  借款申请人公积金贷款累计次数已达到两次及以上的、存在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存在提供虚假资料或承诺等情形的、被纳入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登记的、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公积金贷款安全情形的,或原商业贷款所购住房不是借款申请人家庭(含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唯一住房的,或楼龄超过30年等不宜处置情形的,不予办理公积金贷款。

  在商转公贷款受理到发放期间,如申请人办理提前部分还款等导致原商业贷款余额减少的业务,请务必及时告知商转公贷款银行,否则可能导致商转公贷款发放失败,损失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答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职工没有还清公积金贷款前,不得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所以原先是组合贷款的,需要先把公积金贷款部分结清,剩余的商业贷款部分才可以申请商转公贷款。商转公贷款记录为一次公积金贷款。

  答:是的,公积金缴存、提取金额以及时间和存贷系数是计算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主要因素。

  答:“本市唯一住房”,是指申请商转公贷款时借款人家庭(含未成年子女)在成都市只有一套住房。曾经购买、现已出售的住房不纳入计算。

  (一)以下银行已与成都公积金中心签订《商转公合作协议》,下属支行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尚未结清,且符合商转公贷款相关条件的,缴存人可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

  (二)如果原商业贷款支行具有公积金贷款经办资格,商转公贷款应在原商业贷款支行办理;如果原商业贷款支行没有公积金贷款经办资格,商转公贷款可在同行的其他具有公积金贷款经办资格的支行办理。

  (三)具有公积金贷款经办资格的支行,可以通过成都公积金中心官方网站的服务指引—贷款业务—办理地点—经办银行网点,或者成都住房公积金APP便民服务—服务网点—贷款银行受理大厅查询。

  (一)二代身份证或军官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三)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离婚的生效文书),单身须现场声明。

  (九)借款申请人在贷款银行申请贷款时,可在柜台打印《个人及家庭房屋登记信息》(含未成年子女信息)。

  (十)委托扣款(还款)账户:符合所选择贷款银行要求的主借款人的个人借记卡Ι类卡。

  1.单位缴存职工的月收入,原则上以缴存基数为准。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与申报的工作单位不一致的,需提供工作单位开具的代缴关系说明等资料佐证。

  2.个人自愿缴存者的月收入,以缴存基数为依据。缴存基数5000元以上的,还需另行提供最近不少于6个月的银行收入流水、社保参保缴费资料等佐证。

  3.灵活就业缴存人的月收入,提供最近不少于12个月的社保参保缴费资料或所得税完税证明、代扣代缴税凭证,可进一步提供银行收入流水和租赁合同、合伙协议、股权分红、进/销货单据、经营账户银行流水等。

  4.未缴存公积金的共同申请人的月收入,提供最近不少于12个月的银行收入流水或社保参保缴费资料等。

  (十二)缴存公积金相关资料:省级分中心、石油分中心的缴存人,以及办理过跨中心转移接续的缴存人,需提供对应中心出具的缴存使用证明、附有记账日期的缴存提取明细。如借款申请人授权成都公积金中心通过住房公积金共享平台等渠道查询,且能取得查询结果的,则不需要提供。

  (一)借款申请人申请商转公贷款时,应在贷款银行填写书面申请,按要求提交真实、完整、有效的申请资料,并配合贷款调查和审查。

  (二)贷款银行对贷款申请及申请资料进行受理、调查、初审,并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四)贷款银行根据审批结论,通知借款申请人办妥合同签署及其他相关手续。借款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的顺位抵押登记,贷款银行领取不动产登记证明(顺位抵押权)。

  (六)成都公积金中心核准通过后,贷款银行发放贷款到原商业贷款银行指定账户,商转公贷款开始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