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是指申请人利用所在单位现有国际合作渠道或个人自行对外联系落实国外留学单位。
答:不可以,须按规定期限申报。访问学者的留学期限不能低于3个月或超过12个月,博士后的留学期限不能低于6个月或超过24个月。
答:资助内容包括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 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答:2024年申报时间为9月10—25日,11月底公布录取结果,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25年12月31日。
答:不可以。申请人应为高校重点培养的优秀青年教师、实验室骨干。应届博士毕业生如系项目实施院校重点培养的后备师资可以申请,但推选单位需在推荐公函中予以重点说明。
答:享受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者,需在上次留学回国后服务满2年(含)以上方可再次申请(即自回国之日起至申报申请截止日前)。
曾获得留学资格且留学资格在有效期内、尚未派出的,经所在单位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出放弃留学资格并获准者,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未经批准擅自放弃留学资格者,5年内不可再次申请(因疫情原因已办理放弃公派留学资格的除外)。
答:申请时必须提交外方正式邀请信,否则不予受理。申请人不需提交原件,只需提供邀请信的扫描件、复印件、传真件,或有外方电子签名的打印件,原件请申请人自行留存。
10. 如何联系国外留学单位,联系时应注意哪些事项?是否对国外留学单位有限制?
答:申请人可利用所在单位现有国际合作渠道或个人自行对外联系落实国外留学单位,取得邀请信。国外留学单位应为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
在报名前需取得外方正式的邀请信。联系过程中写清本人联系地址、电话、E-mail等信息,以便顺利取得外方邀请信等有关材料,并注意保留对外联系过程中的重要信息。
11. 申请时必须提交外语合格证明材料吗?是否需要提交该证明材料的原件?
答:申请时必须提交外语合格证明材料。申请人不需要提交外语合格证明材料原件,只需提供复印件,原件请申请人自行留存。
对于申报期前已在教育部指定的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的申请人,可提供培训部出具的在读证明作为外语证明材料上传至信息平台,填写申请表时,外语是否合格一项应选择“未达标”。
答:不是。申请人须按规定顺序准备一套书面申请材料提交给所在院校。如提供的材料中有英语以外语种书写的,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
申请材料一律使用A4复印纸打印或复印,请在申请表第一页粘贴申请人近期彩色照片(一寸免冠、光纸正面)。
所有材料应通过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传电子版,纸质材料由学校留存,无需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
15. 如何获得《单位推荐意见表》,《单位推荐意见表》由谁负责填写,由谁负责输机?
答:申请人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填写出国留学申请表完毕后需提交并打印,空白《单位推荐意见表》将随同申请表一起打印,不能单独打印。
《单位推荐意见表》应由申请人所在部门(院、系、所等)主要负责人填写;由校内项目主管部门填写复核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单位推荐意见表》的电子信息由各校项目主管部门负责输入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
答:核查自己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请表中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出生年月日等基本信息是否准确、留学单位、留学期限等信息与外方邀请信内容是否一致;申报及上传材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且符合要求。
请务必于开网截止日期前完成材料填写及上传工作,一旦报名截止,将无法再次提交。
答:在各校未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接收申请表前,申请人可将已填写的网上申请表提回并进行修改。申请人可使用注册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后,点击提回申请表按钮,将申请表提回后进行修改,但修改后必须在项目申请截止日期前重新提交并打印。
各校如已在网上接收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申请人将无法再更改申请表信息。因此,申请表填写完成后,请务必仔细核对并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提交所有申请材料。
答:各校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自行组织与申请人学科相关专家对申请人师德师风/身心健康情况、综合素质、专业基础、科研能力、发展潜力、外语水平、拟留学情况、研修计划与在研项目(课题)紧密度等方面进行评审。
(2)邀请信是否符合要求:重点包括注明的留学身份与申报的留学身份是否一致;是否明确留学起止日期(精确到年月)、留学期限等信息;留学起始时间是否在留学资格有效期之内;是否为无条件邀请信;非英文邀请信,是否提供了中文翻译件;
(4)专家评审意见表中是否有3名(含)以上相关学科专家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等。
答:被录取人员可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查询录取结果,下载打印录取文件,包括:国家留学基金委正式录取通知、《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英文资助证明等。
答:对留学人员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派出前,留学人员须登录信息平台(),按要求签订《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办理国家公派留学奖学金专用银行卡;办理护照、签证、《国际旅行健康证书》;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预定机票、《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等手续极悦娱乐。
答:不是。录取后请及时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查阅相关内容,如平台显示需要出具,则按要求上传相应材料并经国家留学基金委相关办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派出;如平台显示不需要出具则可直接办理其他派出手续。如遇问题,可按录取国别或地区咨询国家留学基金委欧亚非事务部、美大事务部等部门。
答:留学人员办理签证、机票、签订《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办理《国际旅行健康证书》等派出手续一般至少需要一个月至一个半月时间,每个国家办理签证周期不同,所需时间存在很大差异。
答:原则上不能改派。请申请人在申报时慎重选择留学单位。若确有特殊情况,需经所在单位按照录取国别或地区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欧亚非事务部、美大事务部提出申请。
答:除因签证问题等不可抗力造成需要延期的情况,其他一律不予延期。如需办理,应经所在单位按照录取国别或地区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欧亚非事务部、美大事务部提出申请。
26. 留学人员派出后,中途能否回国或到第三国?能否申请提前或延期回国?如何申请?
答:留学人员抵达国外后,不得私自中途回国或到第三国,亦不得擅自提前或延期回国。如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请务必按相关要求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提出申请,获批后方可。
答:按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的规定,被录取人员学成后须履行按期回国服务两年的义务。回国服务时间从留学人员完成学业回国入境时开始计算,服务期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