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案例

多家医院被罚!吉林省曝光28起典型案例

时间:2024-09-18 字号

  经查,通榆县凯丰医药有限公司2022年存在串划药品的问题,涉及违规基金0.35万元。当地医保部门依据《白城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作出如下处理:1.追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0.35万元;2.处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倍罚款0.35万元;3.对通榆县凯丰医药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整改;4.按照《白城市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规定,奖励举报人奖金200元。

  经查,白城市洮南神经精神病医院存在超标准收费问题,涉及违规医保基金15.33万元。当地医保部门依据《白城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作出如下处理:1.追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15.33万元;2.处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倍罚款30.66万元;3.对医院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整改;4.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行为,将按规定在2022年度定点医疗机构年终综合考评中作为评分扣分参考依据。

  经查,杨某、王某使用死亡参保人医疗保障凭证购药,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涉及医保统筹基金0.47万元。长春市医保局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作出如下处理:1.追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0.47万元;2.处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倍罚款0.94万元。

  经查,长春市人民医院存在为代划卡人超量开药且处方中未注明理由等行为,违反《处方管理办法》第四章第十九条之规定,涉及医保基金0.38万元。当地医保部门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作出如下处理:1.处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倍罚款0.38万元;2.责令限期整改。

  经查,辉南县辉南镇老国药店存在串换药品进行刷卡结算的行为,涉及医保基金0.33万元。当地医保部门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作出如下处理:1.追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0.33万元;2.处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倍罚款0.33万元;3.责令限期整改。

  经查,梅河口市中医院存在超限制用药;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不合理治疗问题。涉及医保基金59.52万元。当地医保部门依据《梅河口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关于公立医疗机构取消耗材加成同步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梅医保[2019]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进行合理医疗检查的指导意见》(国卫医发[2020]29号)、《吉林省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服务医师管理办法》(吉人社办字[2017]92号),作出如下处理:1.追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59.52万元;2.扣除医保医师杨某、李某等当年积分;3.责令限期整改。

  经查,通化市海龙精神病医院存在财务管理不规范;目录对照错误;不合理治疗;不合理检查问题涉及医保基金32.73万元。当地医保部门依据《梅河口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关于公立医疗机构取消耗材加成同步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梅医保[2019]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进行合理医疗检查的指导意见》(国卫医发[2020]29号)、《吉林省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服务医师管理办法》(吉人社办字[2017]92号),作出如下处理:1.追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32.73万元;2.扣除医保医师王某、胡某当年积分;3.责令限期整改。

  经查,大安市第二人民医院存在不合理收费、超限制用药、项目对照错误等问题,涉及违规基金23.8万元。当地医保部门依据《白城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作出如下处理:1.追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23.8万元;2.约谈相关责任人;3.责令限期整改。

  经查,镇赉杨氏堂医院存在重复收费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0.39万元。当地医保部门依据《2022年度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作出如下处理:1.追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20.39万元;2.对医院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3.责令限期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县医保局。

  经查,辽源市中信长生血液透析中心存在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不合理收费等问题,涉及医保费用56.88万元。当地医保部门根据《辽源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作出如下处理:1.拒付违规使用医保基金56.88万元;2.约谈医院主要负责人;3.责令限期整改。

  经查,扶余市康达药业有限公司存在医保系统所录入信息与本单位进销存系统及入出库票据不相符的问题,涉及医保基金0.53万元。当地医保部门依据《二Ο二二年度扶余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作出如下处理:1.追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0.53万元;2.责令限期整改。

  经查,通化县东来乡卫生院存在超限制范围使用药品的行为,涉及医保基金0.90万元。当地医保部门依据《通化县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追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0.90万元;2.责令限期整改。

  经查,珲春市祥和药店存在销售处方药不留存处方的行为问题,涉及医保基金0.28万元。珲春市医疗保险经办中心根据《延边州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规定处理如下:1.追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0.28万元;2.扣除2021年季度考核分数10分;3.责令限期整改。

  经查,双辽市安益泽大药房有限公司存在医保销售信息与实际销售不符问题,涉及医保基金0.33万元。当地医保部门依据《双辽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追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0.33万元;2.责令限期整改;3.暂停该店医保结算服务一个月。

  经查,国大益和大药房吉林有限公司伊通家佳分店存在医保销售信息与实际销售不符问题,涉及医保基金0.22万元。当地医保部门依据《2022年伊通满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药店医疗服务协议》第二十七条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约谈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2.追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0.22万元;3.暂停医保结算一个月,涉及违规问题立即整改。

  经查,吉林省健丽海兰江药业有限公司第十六分店药房存在无处方售药、未按要求上传医保数据的问题,涉及医保基金0.12万元。和龙市医疗保险经办中心根据《2021年度和龙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医疗服务协议》的相关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追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0.12万元;2.约谈药店负责人;3.责令限期整改。

  经查,松原市松建药业有限公司存在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未建立药品进销存台账、不能提供药品随货通行单等问题,涉及医保基金0.03万元。当地医保部门依据《二Ο二二年度松原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作出如下处理:1.追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0.03万元;2.解除医保定点服务协议。

  经查,松原市普安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广笑堂分公司存在留存伪造处方、伪造处方等问题,涉及医保基金0.14万元。当地医保部门依据《二Ο二二年度松原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作出如下处理:1.追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0.14万元;2.解除医保定点服务协议。

  经查,吉林省六正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广宇分公司存在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未建立药品进销存台账、医保系统录入信息与实际库存不符等问题,涉及医保基金0.20万元。当地医保部门依据《二Ο二二年度松原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作出如下处理:1.追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0.20万元;2.解除医保定点服务协议。

  经查东丰县东丰镇卫生院存在超范围使用限制用药、超时收费、目录对照错误等问题,涉及医保基金1.89万元。当地医保部门根据《东丰县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作出如下处理:1.约谈医院主要负责人;2.责令限期整改;3.拒付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89万元。

  经查,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玉真堂药业有限公司存在驻店药师不在岗、医保系统所录入信息与实际销售数据不符等问题,涉及医保基金0.31万元。当地医保部门依据《二Ο二二年度前郭县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作出如下处理:1.拒付违规使用医保基金0.31万元;2.责令限期整改。

  经查,松原市宁江区汇泽医药有限公司存在药师不在岗的问题。当地医保部门依据《二Ο二二年度宁江区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作出如下处理:1.责令限期整改;2.暂停医保结算服务1个月。

  经查,辽源市春意堂大药房存在因经营面积减少,但未办理变更手续的问题。当地医保部门根据《辽源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作出如下处理:1.解除医保定点服务协议;2.责令限期整改。

  经查,辽源市金城医药公司存在医保药品购销存台账不能做到账账相符的问题。当地医保部门根据《辽源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作出如下处理:责令对违约的事实进行剖析整改。

  经查,辽源市源鑫堂药房存在医保药品购销存台账不能做到账账相符的问题。当地医保部门根据《辽源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作出如下处理:责令对违约的事实进行剖析整改。

  经查,临江市康宁大药房存在店内购销存系统与医保系统数据不一致的问题,涉及违规金额0.07万元。当地医保部门依据《2021年临江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作出如下处理:拒付违规金额0.07万元。

  经查,江源区湘茗药店存在店内购销存系统与医保系统数据不一致、超剂量划卡的问题,涉及违规金额0.26万元。当地医保部门依据《2022年江源区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作出如下处理:拒付违规金额0.26万元。

  经查,白山市福祥堂老百姓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泉阳益生堂店存在店内购销存系统与医保系统数据不一致的问题,涉及违规金额0.1万元。当地医保部门依据《二0二一年度抚松县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作出如下处理:1.约谈法人,责令限期整改;2.追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0.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