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盲目追求经济利益,弄虚作假,帮助企业蒙混“过关”,严重扰乱第三方环保服务市场秩序,为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行为,强化移动源监管力度,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辽宁省深入开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整治,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加大教育警示,现公布一批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典型案例。
2024年3月8日,鞍山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人员对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通过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调取视频监控,发现该公司在2024年3月5日只对车号为蒙G****5、辽K****3车辆进行了安全检测,并未进行环保检测,该公司直接伪造了机动车检验检测合格报告单。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鞍山市生态环境局依法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据行政处罚裁量有关规定,处15万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2024年7月5日,营口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对营口盖州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通过调阅检验线机动车进行检测时,出现明显目视可见黑烟排放,但该检测公司仍为该车辆出具了合格检验报告。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营口市生态环境局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据行政处罚裁量有关规定,处10万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2024年4月20日,铁岭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对铁岭昌图某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执法人员调取该单位2022年4月至2024年4月安检、环检检测数据明细,并通过机动车排污监控视频进行逐一核对,发现该单位在2024年1月开始利用安检合格报告遮盖尾气报告的方式,使660辆未经尾气排放检测的车辆通过车辆年审,违法所得共计7.51万元。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铁岭市生态环境局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据行政处罚裁量有关规定,处17.5万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机动车尾气是大气污染物的主要来源之一,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是助力深入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要内容,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蓝天幸福感的重要举措。机动车检测机构作为检验机动车尾气是否达标的重要机构,是控制道路移动源的“最后一道防线”。应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法律底线,共同守护蓝天白云。但是,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部分检测机构法律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淡薄,盲目追求经济利益,未按技术规范对机动车进行排放检测,不惜以身试法,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检测报告,使得部分尾气超标排放的车辆通过检测,给环境空气质量带来不利影响。
持续优化执法方式,积极探索非现场执法是生态环境部门践行“包容审慎”执法理念,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通过现场检查、数据分析、车辆摸排、视频核实等方式,加大机动车排放检测机构监管,严肃查处了一批伪造机动车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等环境违法行为,对于净化机动车尾气检测市场,教育和警示违法企业起到很好的作用。
原标题:《辽宁省第五批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领域)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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