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案例

以案说法 四月媒体曝光典型案例

时间:2024-08-31 字号

  区应急管理局公布1起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涉嫌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案例

  加强和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能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余杭区应急管理局保持执法打击的高压态势,近来,查处了1起“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涉嫌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典型案例。

  2023年3月28日,余杭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杭州旺翔包装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连才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余杭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杭州旺翔包装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应连才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安全教育培训的目的是来使得各级领导、全体职工正确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与必要性,懂得实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科学知识,提高他们生产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使他们能够自觉执行安全生产方针和各项法令与规章制度,从而使其行为规范化、标准化,减少人为失误与差错。曝光一批典型违法犯罪案件,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培训,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023年3月14日,余杭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到杭州亦轩食品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经查明,杭州展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建立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但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五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五)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余杭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杭州亦轩食品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逐步建立并实施从主要负责人到从业人员的事故隐患排查责任制。对排查出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事故隐患治理结束后,应当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确保企业生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