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天津市红桥区纪委监委查处6起发生在区属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现通报如下:
1.天津市正达房地产开发公司原经理毛武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问题。毛武罡在担任正达房地产开发公司副经理、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特定关系人在工程项目中提供帮助,索要钱款共计60万元;伙同正达公司会计私设“小金库”,并将17万元占为己有。2018年8月,毛武罡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贪污、受贿犯罪行为被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天津市红桥区泰达实验中学党总支书记、副校长侯书玲违反工作纪律问题。侯书玲在担任该校党总支书记期间,未正确履行职责,对长期不在岗的教师管理不严,工资发放处理不当;对该校长期存在的“小金库”问题失管失察。2018年7月,侯书玲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天津市红桥区咸阳北路房管站副站长刘春霖违反工作纪律问题。刘春霖在担任红桥区金宇公司副经理期间,参与决定将金宇公司一处不动产过户到个人名下,导致国有资产闲置至今,无法过户或变卖。2018年8月,刘春霖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天津市红桥区市政监察管理所退休职工穆宝贵违反廉洁纪律问题。穆宝贵在2012年填写《职工住房情况调查表》时,瞒报已领取过购房补贴的情况,多领取4.8万元住房补贴。2018年8月,穆宝贵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天津市红桥区市政局养管三站副站长张皓违反廉洁纪律问题。2014年1月至2015年12月,张皓在担任区市政局办公室司机期间,利用保管单位加油卡职务便利,违规六次使用单位加油卡副卡给其私家车加油,金额共计1600.46元。2018年7月,张皓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6.天津市红桥区芥园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干部陈志强违反工作纪律问题。陈志强在担任红桥区西于庄地区危陋房屋征收改造第二分指挥部副指挥期间,对动迁干部监督管理不到位,出现动迁干部违反工作程序问题。2018年7月,陈志强受到政务警告处分。(红桥区纪委监委 责任编辑 王鲁瑜)